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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顺应金融创新的趋势,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然而,在商业价值的驱动下,互联网金融经营者对个人信息的不当处理已经成为实践中不可忽视的问题。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正式施行,它按照收集、保存、使用、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等个人信息处理环节的顺序对信息控制者的行为进行规制,为我国当前互联网环境下各行各业的信息控制者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提供了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也为我们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新的角度和思路。在信息开放共享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个人信息共享行为十分频繁,这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利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呈现出独特的风险特征,互联网金融业个人信息共享行为有其独特的研究价值,需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规制。本文以个人信息的共享为切入点,以互联网金融经营者的信息处理行为为论证中心,厘清了个人信息共享的基本理论,对互联网金融业个人信息共享的主体、方式与风险特征进行了总结,分析我国的规制现状及问题,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业个人信息共享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互联网金融业个人信息共享的概述。对个人信息共享的概念进行了理论界定;结合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实际情况,梳理了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共享的主体与方式;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业个人信息共享的风险特征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是我国互联网金融业个人信息共享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三个角度入手,分析了法律文本层面、行政监管层面和行业自律层面对互联网金融经营者个人信息共享行为规制的实际情况,呈现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域外的法律规制经验和对我国的启示。总结了以立法为特色的欧盟模式和以自律监管为特色的美国模式,从中探寻这两种模式背后所反映的立法价值取向,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中探索出适合我国目前现状的立法价值选择。第四部分是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共享制度的建议。根据前文所总结的现状与问题,分别从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规范制度、提高监管协调性与创新性、发挥行业自律的优势三个层面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