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与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出路——基于温州市鹿城区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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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进行教育改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作为一种国际流行的社会化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强调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则是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实现社区矫正目的的本质要求。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是社区矫正的显著特征,是实践工作中无法忽视的问题。各地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方面已进行了很多尝试,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愈益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的命题。本文将以温州市鹿城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为研究对象,借此归纳和分析社会力量在参与社区矫正过程中碰到的困境、原因和出路。除绪论与结语外,本文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在政府主导下,整合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创新服刑人员管理服务,对矫正个体、社区甚至整个社会层面的意义和价值。  第二部分为近几年鹿城区司法局在加强政府部门间协调联动,搭建多样化社区矫正平台,引导企事业团体、志愿者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咨询、社会救助、就业等多元化的帮扶方面进行的探索和取得的成效。  第三部分指出在实践中仍存在的基层政府对社区力量引导扶持力度不强、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理解有偏差、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主动性与实效性不强等问题。  第四部分在第三部分的基础上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首先因社区矫正法律体系不健全,使司法行政机关无法名正言顺地主导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也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其二为社区矫正环境不成熟,表现为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价值认识不足,对服刑人员的接纳度低,其三为社会力量的发展水平不高,社区发育不成熟,社区矫正队伍松散乏力。  最后,作者认为,要发挥社会力量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首当其冲要健全社区矫正法律体系,为参与社区矫正的主体正名;其次要完善各参与主体间的协作机制,健全参与者的准入、考核机制;再次要宣传社区矫正理念,培育社会包容精神,营造和谐社区矫正环境;最后要提高群众参与意识,培养扶持社区矫正队伍,加强社区矫正队伍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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