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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平衡城市发展过程中各个集团利益关系的重要工具,在我国城市土地开发建设过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控规中容积率指标作为土地价值的标尺,自然受到各个方面的关注。但目前我国以容积率为核心的控规指标体系却不断遭到限制城市经济发展的质疑,欠缺科学性的确定方法导致其不断遭到市场的挑战,而对使用者切身诉求认识的缺失又使容积率“公众利益”卫士的角色遭到“不接地气”的诟病。基于这一系列问题,本文以平均居住容积率远高于广州其他地区的珠江新城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其居住用地规划及建设情况,继而通过对专家与居民的调查,运用层次分析法建立针对珠江新城特点的居住环境满意度评价体系,而后抽取九个居住小区进行研究,使用模糊综合评价以及相关性分析等方法对满意度评价因素、居民综合满意程度以及容积率与满意度间关系进行分析,结果显示珠江新城居民对于居住环境的满意度高低程度与容积率大小基本上不存在直接的相关性。基于以上研究结果,对目前我国城市CBD地区容积率指标确定以及管理的合理性进行探讨。与美国区划一脉相承的我国控规体系同样以维护公众利益作为最为根本的目标,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却屡遭困境,尤其是对于容积率指标的刚性控制,饱受“限制城市经济发展”的质疑,还滋生了规划部门的腐败。基于此,提出针对于容积率确定与管理改善的建议,以更加有效地维护城市CBD地区的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