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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7年美国股票市场发生危机以来,涨跌停限制被很多国家所采用,我国也在1996年12月16日设立了涨跌停限制。虽然设立涨跌停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除过度反应,让股票价格能充分发挥其价格发现功能,但在学术界关于其效用的争论也普遍存在。本文利用我国沪深两市A股数据对我国证券市场涨跌停限制和过度反应进行了实证检验。利用George P.Diacogiannis等(2005)所用的事件分析法得出在我国股票市场上,涨停时存在明显的过度反应,跌停时没有明显的过度反应现象的结论。并比较得出5%涨停股票比10%涨停股票更能延迟价格发现,小盘股比大盘股更能延迟价格发现,涨停股在牛市比在熊市时更能延迟价格发现。从而得出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涨跌停限制在并没有完全消除过度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