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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事实对于现代审判制度是具有深远的意义,对它的认识正确与否,程度的深浅,都影响着审判制度的进程,以及审判的接受度。裁判事实虽然是由法官认定,但是却是一种利益衡量的事实,是解决当事人利益争端的认定事实,所以裁判事实表现的是否公正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当事人的。裁判事实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问题,它也表现为一种社会问题,它也是社会的一种风向标。如果想要正确的引导民众的行为,那么首先需要的就是法官具有优良的综合素质,这样形成的裁判事实才具有正确的价值观,才代表这公平。那么,在民众的心里这种正确的价值观就会得到法律的认可。推而广之,“只有正确的价值观才能被法律所认同”的理念才会深入人心,进而对法律的信任度会大大增强,有利于建设法治国家,形成良好的法律氛围。“风向标”不仅仅是对民众的行为指引,同时它也给法官提出了要求:“法官精英化”。这个概念不仅仅指的是法律需要具有高深的法律知识,同时也需要法官具有高尚的人格。如何做到“法官精英化”,还需要我们长期的努力。裁判事实的最佳状态是以严格的法律规范的根基,正确的价值取向为指引,这样才能促使法治社会发展的更加完善,创建良好的法律文化。本文第一部分概括性的阐述了裁判事实,解释了什么是裁判事实以及与其他事实的区别、特点。旨在确定裁判事实的范围,裁判事实是一种认定的事实并非是一种纯客观的事实。本文的第二部分是裁判事实的认定是如何从感性走向理性的,是在什么制度模式下一步步形成现在的裁判事实的认定方式的,介绍了各种模式下裁判事实认定方式,以及这种的方式的缺陷。本文的第三部分主要是从裁判事实的现代范式即现代模式与方法对认定裁判事实做出介绍,简要描述了在现代模式方式下裁判事实如何优于与传统的模式和方式。本文第四部分主要是从认定裁判事实的科学范式,全面阐述了裁判事实在现代的存在情况和不足,并从不足中提出自己的见解,使裁判事实更加接近客观真相,维护法律公正,提高判决的可接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