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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1年美国发生安然、世通等事件后,内部审计有效性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2002年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在《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议》一文中,提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董事会、高管层一起成为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这进一步提升了内部审计的地位。内部审计作为公司治理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提升财务报告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于1983年建立起内部审计制度,至今也有差不多30年的历史。我国的内部审计制度虽然已经建立并得到发展,随之而来的内部审计的实践效果到底怎样成为理论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命题。怎样的内部审计才是有效的,有效的内部审计特征是什么,已经建立了的内部审计制度在中国特定的市场环境下能否有效的发挥其职能,能否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这些问题都要结合我国企业特有的经济情况对其进行研究。 本文在受托责任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以及内部审计自身的职能的基础上,并以2007年深交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为制度背景,搜集了2011-2012年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相关数据,以计量经济分析为主要工具,对我国中小企业板内部审计有效性对财务报告质量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结果显示:内部审计有效性能够影响财务报告质量,并成显著正相关关系。具体来说:(1)企业内部审计的规模越大,越有利于抑制企业的盈余管理,提高企业财务报告披露质量;(2)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专业胜任能力越强,越有利于抑制企业的盈余管理,提升企业财务报告披露质量。 为了更好的发挥我国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首先提高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构建内部审计与治理层的沟通渠道;第二适当的扩大内部审计规模;第三优化内部审计人员的结构,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第四完善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的披露内容;最后可以从法律法规上面对内部审计进行强制约束,尽量减少或避免出现内部审计部门的地位设置流于形式的现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