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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刑法学说认为占有是指某人对其物存在一种事实上的支配和管理,是一种事实上持有的一种状态。而我国刑法理论也认为占有是这样一种事实上的持有状态,它有俩个构成要件:一是存在客观的占有状态;二是主观的占有意思。我们研究刑法中的占有,有助于正确的认定犯罪,准确的量刑。首先,社会上有很多刑法学者意识到现今我国以所有权作为财产犯罪的客体已经不能适应实践中发生的各种状况,并且引起了法学理论与现实生活不相适应的混乱局面。其次,刑法理论界认为要正确的认定犯罪,就有必要对刑法中的占有以及占有的成立、归属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财产犯罪中,盗窃罪是移转财产占有关系的犯罪而侵占罪是不移转财产占有关系的犯罪,所以对占有的正确分析影响到上述罪名的成立。本文借鉴了国内外刑法理论关于占有的详细论述,并结合司法实践,认为占有可以成为刑法中财产犯罪的客体,并且对占有的深入研究也符合实践的需要,能够弥补我国的法律漏洞。因此,刑法中对占有的正确判断以及分析是定罪量刑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