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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在增强财务信息可信任程度、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和降低信息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近年来,一系列审计失败和财务舞弊案例被曝光,表明其背后的审计市场存在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为了解决存在的这些问题,政府需要加大对审计市场的监管,但是对事务所的行政处罚是否有助于改进审计质量,有待进一步研究。关于我国审计市场行政处罚效果研究的现有文献采用的数据区间均未考虑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影响,而且目前文献大多都只考虑行政处罚本身,几乎都没有考虑影响行政处罚效果的因素。本文以2009-2016年间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实行的行政处罚为研究对象,采用可操纵应计利润衡量审计质量,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比较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前后三年的审计质量,研究行政处罚对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影响。并且还对处罚方式、事务所规模及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这三个可能影响行政处罚效果的因素进行了分组检验,从而更加全面、客观地揭示行政处罚的真实效应。从本文的实证结果可以看出,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可以显著提高事务所审计质量,为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有效性提供了更多的经验证据。对影响行政处罚效果的因素分组检验结果表明,处罚方式会影响行政处罚的效果,与只处罚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方式相比,同时处罚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更能提高审计质量。事务所的规模也会影响行政处罚效果,受到行政处罚后,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比规模小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提高的更加明显。另外,相比于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后的审计质量提高的更加明显,从而印证了我国实行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必要性和正确性。实证结果为证监会、中注协等监管部门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证据,为相关部门完善处罚条例提供了参考。为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本文提出了如下几条监管方面的建议:第一,完善民事责任机制。第二,监管部门审慎采用“重师轻所”的处罚方式,多采取同时处罚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第三,中注协应该进一步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第四,监管部门应该提高对审计行业行政监管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