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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政策、基于率的排污权交易以及总量控制型排污权交易(CAT)是排污权交易政策的三种基本模式。其中,只有CAT是需要进行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在已有的CAT实践中,酸雨计划和区域清洁激励市场计划(R计划)以其卓越的减排成就和减排成本控制效能成为CAT的经典案例。国内对它们的研究甚少,对它们的排污权初始分配方案研究更少。鉴于此,本文将把它们作为分析对象,从中找出排污权初始分配方案设计的一般规律,服务中国的排污权交易实践。对排污权的定义是确立排污权初始分配方案的基础,但国内许多学者认为排污权是物权,这种观点有待商榷。因此,本文首先需要在中国的语境下重新定义排污权。通过研究发现排污权具有以下两点权力属性:(1)排污权不是私人财产,所以不是“神圣不可侵犯”,为了公众的健康和福利,在法定条件下可以对排污权的使用作出限制甚至是修改;(2)在特定的法律框架下允许排污权交易且排污权交易受到保护。以此为基础在中国的语境下对排污权做如下定义:排污权是指政府通过行政许可授予行政相对人的一种公权利,而不是物权,这种公权利是在法律一般禁止以及优先保障民众健康和福利的前提下,为了发展经济,政府免除企业相应减排责任的有限授权。接着,通过研究酸雨计划的排污权初始分配结构,发现需要从公平﹑减排压力适当﹑供求关系平衡三个方面去设计排污权初始分配方案。通过研究加州电力危机下的R计划,发现排污权初始分配方案可能存在结构性的问题,在外部关联市场发生动荡时,该问题可能被激发出来,导致市场失灵,为应对市场失灵的危局,需从以下三方面进行风险控制:(1)强化技术减排;(2)增加市场透明度;(3)设置调整机制。最后,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渐进式减排战略指导下的CAT,分纵向结构设计和横向结构设计两部分,提出了一种具有通用性的排污权初始分配结构设计框架。该设计框架在纵向结构设计阶段将CAT分为一阶段CAT和两阶段CAT,分别给出了各自的排污权初始分配方法,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将帮助中国的环境管理者有效地解决排污权初始分配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