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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犯罪问题也如影随行般日益呈现恶化的趋势。庞大的犯罪受害人群体中包括了相当数量的未成年人。以家庭为视角,未成年人犯罪被害总体上可划分为因家庭内部犯罪行为而受害和因家庭外部犯罪而受害两种情况。笔者以为,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未成年人犯罪被害预防应当以父母的有效监护为核心,我们可以通过减少家庭侵害行为、加强对父母监护职责的督促去尽可能地避免未成年人因犯罪而受害。本论文即试图通过对父母侵害未成年人和因父母失职导致未成年人受害两种情形的分析,表明以父母为代表的家庭是未成年人犯罪被害的重要因素,进而提出一些制度性建议以完善以监护制度为主体的未成年人家庭保护体系。文章主体除了导言和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导言部分简要地阐述了重视未成年人犯罪被害预防问题的重要性,并表明本文的主旨是以家庭为视角对该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第一章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直接侵害主要阐述了父母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和遗弃等侵害的事实以及其中的原因,表明父母对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构成了未成年人被害的重要侵害源,并为文章在后面的建议部分提出要加强对父母监护履行情况的监督和强制干预制度提供事实依据。第二章家庭保护缺失下的未成年人被害问题主要通过对典型的保护缺失家庭以及处于保护缺失下的易受害未成年人群体的分析,表明家庭保护的缺失是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重要因素。第三章未成年人的被害性及其与父母的关系主要是通过分析未成年人的被害特性证明未成年人犯罪被害预防应主要依靠外界的保护,同时通过分析父母与未成年人被害特性之间的联系,表明父母对未成年人被害性的强化负有一定责任,据此指出父母应当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主要责任。第四章完善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制度的建议主要是围绕如何加强对父母监护责任履行的监督以及如何预防父母侵害未成年人提出监护制度的完善、监护侵害和失职的发现机制、公权力的提早干预、监护人的强制隔离与矫正、儿童保护专职机构之建立以及加强对父母的教育等建议,以多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未成年人家庭保护法律制度。结语部分对文章进行了总结,提出笔者由于理论水平有限,和资料准备的不足造成本文的观点可能存在一定的缺陷,并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