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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加值作为一种崭新的管理思维和业绩评价指标,已逐渐被大众所认可。该指标克服了传统业绩评价指标的缺陷,在考虑了债务成本的基础上考虑了权益成本,更加理性地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绩效。2010年,国资委决定在中央企业全面引入经济增加值业绩评价方法,其有效性已得到充分验证。浙江省作为全国经济强省,地方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地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评价方法,能够达到既管住管好国有资产,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又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法人财产权,维护好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梳理业绩评价、经济增加值内涵、对业绩评价作用等理论的基础上,借鉴中央企业实施基于经济增加值经营业绩评价实践,以浙江省地方国有企业为对象,构建了基于经济增加值的浙江省地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评价方法;并通过与传统业绩评价方法比较,研究了基于经济增加值的浙江省地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评价的有效性,研究发现:(1)经济增加值与公司价值显著正相关,即,经济增加值能用于解释企业的经营业绩;(2)与传统经营业绩评价指标相比,经济增加值对企业市场业绩的标准化系数和显著性均大于传统指标(总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的标准化系数和显著性,即,经济增加值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解释力度强于传统评价指标。最后,本文结合研究发现,提出了在浙江省地方国有企业实施基于经济增加值的经营业绩评价方法的建议。本文首先构建了基于经济增加值的浙江省地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评价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了验证,既丰富了地方国有企业实行经济增加值经营业绩评价的理论研究,又对地方国有企业的业绩评价与管理实践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