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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以著作权来保护计算机软件,但随着软件产业的飞速发展,仅仅以著作权保护软件已显示出明显的不足,面对这种情况,美国、日本和一些欧洲发达国家开始建立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机制,尝试用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因此,从理论层面论证计算机软件的专利客体属性问题,从实际操作层面探讨软件专利的三性审查规则,以及从现实层面考察专利保护对我国软件产业的影响,对于专利立法和实务意义重大。
本论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意义和逻辑结构。
正文部分包括四个章节,即本文的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
第一章主要是介绍国外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演进。本部分包含了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在各个时期对于计算机软件专利的态度和相关重要判例。
第二章是计算机软件的专利客体问题分析。其中包括了应专利性分析和可专利性分析两个主要部分。
第三四章讨论计算机软件专利的三性审查问题。主要包括了实用性审查、新颖性审查和创造性审查三个部分。
第四章介绍了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现状并提出了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对软件专利保护的政策性的考量问题、关于专利保护期和审查公开问题以及软件资料库的建立和专业审查人员的培养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