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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企业近30年的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制、构建法人治理结构等等制度变革极大地提高了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企业的绩效。但是,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择权仍然由政府控制。政府选择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易导致经营者官员化、经营者选择行政化等等弊端。国内学术界曾就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择问题展开了较为广泛的讨论,对于政府选择国有企业经营者普遍持反对的观点,并认为国有企业经营者应该由董事会从经理市场选择。然而,董事会一定能够选择到高能力的经营者吗?什么因素影响了经营者选择的有效性?政府为什么不能选择到优秀的经营者?其制度根源是什么?最优经营者选择方式的决定因素是什么?什么因素决定了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变更?公司业绩、治理结构和公司控制权市场是否显著地影响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变更和经营者的来源?总之,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中国国有企业如何才能及时更换低能力的经营者并代之以高能力的经营者。首先,以代理理论和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的相关文献为基础,本文分析了董事会选择经营者的有效性。董事会是否能够及时更换低能力的经营者并选择高能力的经营者取决于董事会的独立性、经理市场信息的完备性和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外部治理作用,经营者控制、信息不完备等等都会降低董事会选择经营者的效率。其次,本文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分析了政府选择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有效性。在国有绝对控股、董事会治理作用弱化的前提下,政府选择国有企业经营者已是应有之意。而政府多元化的目标和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外部约束机制的不完善决定了政府选择经营者的低效率。再次,本文以国有企业红塔集团和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为案例对比分析了董事会和政府选择经营者的过程和方式。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公司规模等特征决定了经营者选择方式的不同。因此,并不存在普遍通用的最优经营者选择方式。然后,本文选择199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类别为国有控股的739家上市公司1999-2005年的面板数据作为分析样本,在经营者继任理论文献的基础上,从公司治理的视角运用logit概率模型考察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业绩变化、公司控制权市场等等因素对总经理和董事长变更,董事长和总经理继任者来源的影响,以及经营者变更之后公司业绩的变化。其中,“经营者变更、公司治理与公司业绩的实证分析”的研究结果表明:公司业绩负相关于经营者变更的概率,即公司的业绩下滑提高了经营者被更换的可能性。而且,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往往伴随着经营者的变更。总的来说,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在经营者变更中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与公司股权结构改变相比,作用还比较有限。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董事会、独立董事制度以及股权激励等等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受政策因素的影响,一些体制性的因素制约了内部治理机制的监督和约束效力。但是,控股股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经营者变更。从经营者变更之后公司的业绩变化来看,无论在经营者继任之前公司的业绩是上升的还是下降的,经营者更替都不能长期提高公司的业绩。短期来看,如果不考虑事前之前公司的业绩,则董事长变更可能促进业绩的上升;而如果公司的业绩下滑,则董事长变更和总经理变更都提高了公司的业绩。但长期来看,总经理和董事长的变更都不是公司业绩上升的显著的影响因素。而公司治理机制的改革尤其是增加公司中独立董事的比例、选择适度的董事会规模等等是提高公司业绩的长久之计。“继任者来源、公司治理与业绩的实证分析”表明:第一,公司业绩、内部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变更以及公司规模等控制变量都显著地影响了总经理和董事长的继任者来源。业绩上升显著增加了总经理继任者来自公司内部的概率,降低了来自行业外非控股公司的概率。外部董事比例的增加以及总经理与公司董事分离显著降低了总经理继任者来自公司内部的概率,但增加了来自公司外部的比例。股权变更显著减少了董事长和总经理继任者来自公司内部的概率,增加了控股公司继任的概率。第二,不同来源的继任者就职之后公司的业绩变化不仅仅取决于继任者的来源,而且经营者变更之前公司的业绩、公司治理结构等因素也显著地影响了公司业绩的变化,任何来源的继任者都不一定能够长久地提高公司的业绩,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尤其是董事会的结构等因素显著且长期地提高了公司的业绩。第三,样本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继任者来自公司内部和控股公司的比例明显高于公司外部的其他公司和部门。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集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公司内部和外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从而导致公司董事会内部监督机制的弱化和大股东控制。而且,我国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并不成熟,从公司外部选择经营者的成本远高于公司内部选择和控股公司直接选派。因此,大多数上市公司仍倾向于从公司内部和控股公司选择经营者。本文的主要结论是经营者选择并不是一个“由谁来选择?”或“采取何种选择程序?”的简单问题,企业是否能够选择到优秀的经营者关键取决于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市场约束机制是否健全,即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的独立性,以及外部经理市场和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完善等等。因此,改革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择机制必须从完善治理结构和健全市场机制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