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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神舟五号”、“六号”相继上天,世界对中国的空间活动投来了关注的目光,作为国际法学者,我们扪心自问,中国的空间法研究与空间活动同步吗?作为一个无可争议的空间大国,中国的空间立法情况与我们在国际上的空间地位一致吗?在五大国际空间条约中,除了《月球协定》以外,中国是其他四个空间国际条约的缔约国,对于这些国际条约所产生的相应的法律义务,我们一一落实了吗?空间活动商业化浪潮已席卷全球,凭中国的空间技术,我们应该引领潮流,实现空间商业利益最大化,以此促进空间技术进步,形成空间商业运行的良性循环,而不是躲避空间商业浪潮的风口浪尖,或被动地随波逐流。伴随着这些问题,我选择了这个题目。 要研究国家空间立法,首先应分析国际空间条约和相关法律文件,然后比较研究各国的空间法律规定,尤其关注空间大国的法律体系。本文谨以空间商业活动为轴心,围绕这些商业行为所涉及的空间法律问题展开讨论和分析,试图以点带面地将国际空间法律框架和各国的做法展示出来,并根据目前的空间活动商业运行特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论文第一章,介绍了空间和空间活动商业化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并介绍了目前空间商业活动所涉及的领域和产业规模等基本情况。通过空间商业活动的由来和发展以及未来的趋势,说明空间活动商业化已势不可挡,其前景十分诱人。 论文第二章,分析了空间商业行为的法律依据。现有的国际空间条约并没有直接涉及空间商业活动的任何规范,但从条约的表述和内涵中得出结论,空间商业行为不违反国际空间法。国际空间法把这个责任留给了各国的国家空间法,目前已经有不少国家对空间商业行为作出了规定。从现实意义上说,空间活动的资金问题不仅是发展中国家的问题,更是发达国家所面临的严重问题,商业运行的成败能决定这个领域的空间活动能否得以生存。文章通过国际空间站的运行情况和俄罗斯“和平号空间站”过完15岁生日后,悲壮地沉入太平洋的实例,说明在空间领域,处处“为钱所困”,商业化是空间活动的大势所趋。 第三章是论文的重点。讨论了空间商业行为对现有法律框架的各种冲击。国际空间法律框架形成时,还难觅空间商业行为的踪迹,国际空间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而现在空间商业浪潮席卷全球,覆盖了空间活动的各个领域。空间活动的参与者,从原来清一色的政府机构,变得五花八门,纯民营空间公司,与政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