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解释的主体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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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是法律解释中的一个必要分支。无论是刑事立法还是刑事司法活动都离不开刑法的解释,刑法解释就像是连接抽象的刑事立法和具体的刑事司法的桥梁,刑法在立法者确定后,在具体的运用中,只有通过解释,才能使我们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和精神,才能在司法过程中基于刑法的基本原则做统一正确的适用,弥补某些缺陷与漏洞。刑法解释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当前我国刑法解释在主体和方法上还存在有一定的不足,解释主体混乱,权责不明,造成司法解释数量繁多,不仅给司法工作人员带来工作上的难题,更使我国公民对于法律无从掌握,刑法解释主体出现的问题早已经引起法学界的关注,成为日益突出、又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我国当前,学者提出众多刑法解释的方法,作为刑法解释体系中的要素,在整体上应对其进行排列,使其达到结构上的最优,相辅相成,以完善我国的刑法立法和刑法司法实践,因此,刑法解释的主体与方法对于我国刑法立法和刑法司法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针对我国国内刑法解释主体的现状,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之上,探究完善刑法解释主体的类型,进而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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