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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的城镇弱势群体处于隐性状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范围的扩大和程度的加深,城镇弱势群体由隐性状态变为显性状态。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体制转轨、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结构转型的加快和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制度的深化改革、我国的就业形势变得十分严峻的情况下,而弱势群体由于普遍缺乏劳动技能,很难在劳动力市场顺利实现就业,家庭生活每况愈下,有的甚至连基本生活水平都难以维持。比生活上的困难更难以承受的是,他们还要受到社会的偏见和歧视。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是世界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我国城镇弱势群体的构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对象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动,而不断变化的,因此必须确定现阶段我国城镇弱势群体的构成有哪些,以便使这项工作开展有很强的针对性。在经济社会中,弱势群体划分的标准是多重、相对的,表现为财富分配上的弱势,发展机会上的弱势,而从身体状况出发,残疾人又是属于弱势范畴。本文所指的弱势群体是指城镇的贫困群体,包括“零就业家庭”、一家多人失业者、残疾人、失地农民、享受低保且失业一年以上者等几类人员,各地可以根据以后出现新的情况再适时调整。市场制度的竞争机制导致城镇弱势群体成为劳动力市场无情的牺牲者。市场制度本身无法解决城镇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相反,市场会不断地制造弱势群体。另外,受利益的驱使,市场还存在名目繁多的就业歧视现象,性别歧视、学历歧视、身体歧视等就业歧视广泛存在,且种种歧视往往都以所谓市场“理性”选择的面目出现。在以“效率”为基础的劳动力市场中,依靠市场自身的调节解决城镇弱势群体的就业是不现实的,依靠弱势群体自身的努力也难以摆脱困境。如何促进城镇弱势群体的就业,也就很自然的成了政府和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城镇弱势群体的就业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分析弱势群体的就业现状,弱势群体就业对社会的影响,并提出旨在帮助弱势群体融入社会,实现其自立、自强的就业援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论述这个问题,笔者的逻辑思路和框架如下:第一章导论部分,重点说明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以及研究的意义,并对国内外很多专家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进行了综述。就业援助政策的提出离不开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现实背景。我国正处在一个复杂的、特殊的社会转型时期,在新旧体制的交锋和摩擦中,一部分社会成员由于缺乏竞争能力或不适应社会的变化,无法正常在劳动力市场顺利实现就业,在社会利益新的分配格局中被弱势化,变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沦为城市贫民。而同时我国就业压力持续加大,社会矛盾有所显现。基于这个现状而提出的就业援助制度,旨在保证城镇弱势群体在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化大背景下,不至于经济利益与社会权利受到严重的损失,从而尽可能缓解贫困和防止边缘化问题的扩大,同时也能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全面发展。第二章我国城镇弱势群体概述部分指出没有弱势群体也就无从就业援助制度,所以必须对现阶段我国弱势群体有个清晰的认识。文章这部分主要就是围绕着城镇弱势群体构成,以及形成原因和就业状况来进行论述的。重点是弱势群体构成,因为,就业援助制度,并不是针对所有的社会弱者。而是失去就业资源禀赋(包括岗位、技能、资金、非歧视性的平等就业权利等)的就业困难群体。因此准确地界定城镇弱势群体,乃是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首要问题。必须严格地区分就业援助对象与一般公共就业服务对象。第三章发达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就业援助以及对我国借鉴,这部分主要介绍的是日本、美国等几个发达国家就业援助的政策和措施。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理应比西方发达国家做的更好。然而由于我国社会结构转型与经济结构转轨来的太快,出现城镇弱势群体后,处理这方面的经验还非常不足,因此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促进弱势群体就业的经验,对改善我国城镇弱势群体就业难现象,是很有必要的。虽然西方发达国家弱势群体与我国城镇弱势群体在构成上有差异,但总的来说主要指的都是缺少就业能力,处于失业或就业不充分状态,并且依靠自身的力量无法保证稳定的收入来源,从而无法满足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的群体。通过笔者的归纳总结,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在实施就业援助行动中政府是起主导作用的,通过运用财政、货币等政策有效的解决了弱势群体就业难这个问题。第四章城镇弱势群体开展就业援助的理论和政策分析分为三部分,就业援助的理论依据是什么,我国就业援助的现状又是什么?对此采用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论述。笔者认为就业援助的经济学依据是劳动力市场在运行中是有缺陷的,仅仅依靠市场是不能有效地解决城镇弱势群体的就业,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干预劳动力市场,其中就包括就业援助政策。通过这几年政府实施就业援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以国家政策为基础,各地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政策体系,各地积极开发针对城镇弱势群体的工作岗位。但问题也有,如在构建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的政策体系方面,政策缺乏强制性、不配套等问题。本章最后一部分就围绕如何解决好上述问题,使现行的就业援助政策更加有效的运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首先必须确立城镇弱势群体就业援助的指导思想,即政府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其次在具体工作中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体系,在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同时加大社区就业政策支持力度,对部分城镇弱势群体有必要实施就业援助退出机制。本文在较全面地总结他人学术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其主要创新内容包括:首先,将经济学理论引入到就业援助问题分析之中,为就业援助制度的实施提供理论上的依据,强调劳动力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1)就业机会不均等,城镇弱势群体常常受到就业市场的歧视,不能顺利的找到相应的工作岗位;(2)工作岗位间的报酬差异很大以及分配的不公平,造成收入差距的急速拉大;(3)劳动力与就业岗位之间信息传递的需求,存量就业岗位与劳动力之间优化重组对充分信息服务的要求还远远得不到满足。市场失灵导致政府必须介入。其次,经过笔者的调研分析,提出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种种措施,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如果本文能为我国的就业援助政策提供一点借鉴与参考,那将是笔者最大的收获。由于本人水平有限,文章中肯定会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和专家不吝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