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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8年成立第一个P2P交易平台以来,个人对个人的P2P电子商务模式凭借着第三方支付平台、诚信体系的建立及灵活自由的购物模式逐渐在我国发展起来,目前已经形成淘宝网、易趣网、拍拍网三分天下的局面,发展势头相当迅猛。P2P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及致富机会,促进了资金与信息的流动,同时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但随着P2P电子商务模式的不断发展,加上其本身的一些特点,对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从而暴露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中存在许多空白和盲点。我们可以看到,虽然P2P电子商务的全部或部分过程是通过网络进行的,但是双方交易已实现,应税行为也已发生,因此P2P电子商务交易属于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应税范围。然而我国P2P电子商务尚处于发展时期,不宜对其过早征税,而且我国的P2P电子商务起步比较晚,在全球电子商务贸易中所占的份额也比较小,目前也还没有建立起完全适应P2P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及物流配送体系,P2P电子商务对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的冲击还是比较小的。等到P2P电子商务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定会对其征税的,所以我们还是应该未雨绸缪,抓紧研究P2P电子商务征税的对策,尽早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引导我国P2P电子商务更加健康的发展。本文第一部分是对P2P电子商务基本理论及发展状况的概述,首先介绍了电子商务的概念及分类,紧接着论述了P2P电子商务的概念及特点。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P2P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所带来的冲击,从税收基本原则、税收要素、税种、税收征管及常设机构五个方面分析了P2P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的冲击。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国际上一些国家及组织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政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予以借鉴。最后一部分针对我国P2P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制度的冲击提出相应的对策,主要包括我国P2P电子商务税收立法应遵循的原则及对税收征管和常设机构认定的建议。在这部分同时提出要全面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准,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