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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人们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广泛和密切,各种社会关系更加错综复杂,人们对在各个领域中保障和维护自身权利的需求也更加迫切。在具有整体形象特征的合影照中各合影人肖像权保护方面,我们发现一些新的权利要素通过现行的肖像权法律途径保护已经比较困难。本文旨在通过对三军仪仗队诉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侵害集体肖像利益案的系统化分析,阐述我国现行的肖像权制度对合影照中各合影人权利保护的不足,进而探讨建立共同肖像权制度。本文运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占有必要资料的基础上,采用法律解释、逻辑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力求论述我国现行肖像权制度的不足,肯定建立共同肖像权制度对完善我国肖像权法律制度的必要性,进而提出立法与司法建议。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案例。由案由、案情简介、案件焦点、案件争议与分歧意见组成。本文从深圳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三军仪仗队照片引起肖像权纠纷这一案例入手,拟通过本案的焦点、争议与分歧意见引出笔者对共同肖像权制度的思考,力图以小见大,充分发挥个案作用。第二部分为法理分析。笔者从“肖像与肖像权理论分析、共同肖像权法律分析、共同肖像权的民法保护”三个方面着重阐述了本文对建立共同肖像权制度,将共同肖像权纳入民法保护的一些看法和观点。“肖像与肖像权理论分析”部分阐述了我国现行肖像与肖像权的一般理论,概括归纳了肖像和肖像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共同肖像权法律分析”部分首先概括了理论与实务界关于集体肖像权的理论分歧,分析集体肖像的涵义及法律特征,其次通过对集体肖像这一概念的勘误,得出可以用共同肖像权概念代替集体肖像权,并详细阐述了共同肖像权的涵义、权利主客体和权利内容。“共同肖像权的民法保护”部分首先阐明共同肖像权纳入民法保护的理由,概括当前共同肖像权法律保护的司法状况及运用现行法律对共同肖像权保护的途径,然后引出本文对共同肖像权民法保护的基本规则、理论设想的讨论。第三部分为研究结论。首先论述在本案中引入共同肖像权可以解决两大问题。首先被告的行为可以明确定性。其次,涉案照片的权利主体可以确定。最后作者提出规范共同肖像权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