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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类生存以及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土地有史以来便是一种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是一项基本的社会生产资料,同时更是一国欲求生存所依赖的根本,任何国家、任何时期的经济发展都与土地息息相关。因此可以说,作为规制与保护众多土地活动、维护与协调各类社会关系的硬性准则,土地法律在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土地利益、维持社会秩序与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殖民统治时期,尼日利亚曾是英国的殖民地,因此,1978年的尼日利亚《土地使用法》受到了该宗主国土地法一定程度的影响。该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使尼日利亚土地国有化,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制度是该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另一方面,由于对原有的习惯法的尊重,因此尼日利亚也部分保留了由来已久的土地制度。本文对尼日利亚《土地使用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内容、主要特点进行了简单的介绍。接着深入分析了该法实施以来所产生的国内影响与国际影响,尤其重点介绍了其对尼日尔三角洲地区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在此基础上,结合法律规定的内容,文章对该法的缺陷给予了解析。最后,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论述了该法继续存在的原因,具体包括石油利益的驱动这一直接原因以及单一经济结构催生的政策倾斜这一间接原因。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使用法》中的相关规定,已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尼日利亚日益突出的土地问题,而且还引发了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很多专家学者提出了修订建议,尼日利亚政府也开始酝酿着新一轮的改革。尼日利亚独特的历史遭遇、经济特点以及社会发展状况,决定了其现有土地法律规定的特点。本文最后在对尼日利亚《土地使用法》继续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尼日利亚政府需要针对当前的法律制度采取相应完善措施,并抛砖引玉地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