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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顶替”制度,从1953年在国营企业中作为一项福利制度开始实施,到1986年被废止,并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大体上消失,一共实行了40多年的时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种看似“世袭式就业制度”缘何得以实施。 探究其原因,不难发现: 第一,“子女顶替”制度与集体主义时期国营企业的“单位”制度密切相关。在单位制度下,企业为了组织高效的生产,把“物的生产”和“人的生产”的两种职能都承担起来,“人的再生产”部分实质上就是企业承担的各种福利措施,如食堂、澡堂、托儿所等,某种意义上,单位要负责解决以前由家庭承担的许多功能,从吃喝拉撒的日常需求到情感需求(包括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单位本身也成为一个“大家庭”。“子女顶替”制度,就是为了解决退休、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照顾”老工人的情感因素而实施的一项福利措施。 第二,集体主义时期,职工家属被看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被组织起来,一方面保障生产,甚至直接参与生产;另一方面,职工子女则在“托儿所”、“幼儿园”里受到照看,一些国营企业还办有职工子弟学校。职工子女从小就和国营企业联系在一起,当他们长大成人,或者遇到就业困难的时候,国营企业也考虑他们的出路。如果职工在工作期间突然死亡,国营企业就安排死亡职工的子女或者由其抚养的兄弟姐妹顶替其工作,以解决职工死亡后其家属的生活困难。因此,“子女顶替”制度也是集体主义时期职工家属被看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的条件下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 第三,集体主义时期,老工人以“工人身份”为荣,他们在年老时有寻求“接班人”的心理,而工人的子女也羡慕父辈从事的工作,社会上存在一种“继承父辈的光荣事业”的舆论氛围,并且认为“子承父业”具有优势。“子女顶替”制度的实行,既满足了老工人及其子女的这种心理需求,又赋予职工子女“工人身份”,还解决了一部分国营企业和行业“招工难”的问题。 然而,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通过重新阐释社会主义“平等”和“共同富裕”,以及批判“稳定”和“安全感”,提倡“风险”和“竞争”,市场伦理得以确立。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实行用工制度和养老保障社会化改革,国营企业的“单位”制度开始解体,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通过工资改革,以及招工、用工制度的改革,造成国企职工相互之间的“竞争”。工人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开始分化,其“团结互助”的阶级基础已经不复存在。“企业办社会”受到了批判,职工的生活福利设施作为国营企业的“负担”而从企业中剥离,国营企业不再承担“人的再生产”的责任。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已不再对职工的养老提供制度保障和道义责任。工人与企业之间变成了纯粹的雇佣关系。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子女顶替”制度受到了批评,2001年在“四大行业”停止施行宣告了“子女顶替”制度基本上退出了历史舞台。 本文认为子女顶替制度的兴起和衰亡,实际上是从集体主义的单位制度向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型的结果。而任何社会制度的转型,必然是伴随意识形态的转型同时发生的。子女顶替制度的兴衰历史,既反映了中国经济体制转型的历史过程,同时也映射出了伴随这种转型而发生的意识形态变迁:中国社会的主导意识形态由“集体主义”向“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是其一种表现)的转型,从倡导平等向倡导自主,从倡导合作互助向强调公平竞争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