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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人地矛盾日益尖锐,保护耕地资源迫在眉睫。现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的“约束性”与“建设性”特征明显,欠缺足够的激励机制,从而导致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甚微。为此,部分省市开展的耕地保护补偿试点(如四川成都、广东东莞和佛山、上海浦东新区和闵行区、江苏苏州、浙江临海和慈溪等)工作,既有效地保护了区域有限的耕地资源,也为以经济激励方式促进耕地保护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证资料。因此,作为破解耕地保护困境、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这对于增强耕地保护主体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协调“吃饭”与“建设”二者的矛盾、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广泛借鉴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国外耕地保护补偿做法及国内典型省市的试点工作,以具有经济发展地区差异大、粮食供需紧平衡、生态建设任务重等多重特征的陕西省为对象,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研究:第一,描述陕西省耕地资源利用现状,总结其耕地保护的主要做法,分析耕地保护工作面临的困境,探讨耕地保护改革趋势;第二,评价国内典型地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模式的具体做法并借鉴宝贵经验;第三,尝试构建陕西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模式框架,分析该模式运作流程,明确其包含的补偿主客体、补偿区域、补偿标准、补偿资金、补偿方式、监督管理等在内的关键要素。主要的研究结果有:(1)构建了包括补偿主客体、补偿分区、补偿标准、补偿资金、补偿方式、监督管理等关键要素在内的“市(区)——县——乡(镇)”三级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模式;(2)采用粮食供需平衡法求得2014年陕西省耕地赤字总面积达33.625×104hm2、人均赤字0.015hm2;采用生态足迹改进模型测得同期该省耕地生态赤字42.759×104hm2、人均赤字0.011hm2;基于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双重视角,将陕西省11个市(区)划分为6个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给付区(西安市、杨凌区、铜川市、汉中市、安康市和商洛市)、4个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受偿区(榆林市、延安市、渭南市和宝鸡市)和1个平衡区(咸阳市)。(3)采用机会成本法求得2014年陕西省耕地发展权的理想值为599.649元/m2,耕地发展权的现实值,即补偿标准的理想值为11.993元/m2,补偿标准的实际值为3.634元/m2,合2422.595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