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篮球裁判“职业化”的必要专属机构——“第三方”的可行性研究

来源 :西北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urtJoh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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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CBA联赛已经经历了20年的风雨不断的成长壮大,CBA已经走向了职业化、市场化和商业化,然而CBA联赛的裁判员依旧为“业余化”裁判员选用制度。在裁判员的管理上没有形成完善的根本管理,因为CBA裁判员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裁判只是自己在业余时间的兼职。裁判员出现错误后根据相应处罚为停赛,但是裁判员任由自己的本职工作,篮协的处罚对于裁判员没有太多的影响,裁判员仍然会以本职工作为主。但是业余裁判员制度严重的制约了CBA联赛职业化的发展,我们应当建立“裁判公司”与裁判员签订劳务合同共同承担责任,是CBA联赛又好又快的发展。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分析国内外篮球裁判的现状,寻求建立“职业化”篮球裁判机制的前提以及建立我国“职业化”篮球裁判公司——第三方(裁判公司)的可行性研究,三方面对建立我国篮球裁判“职业化”的必要专属机构的可行性进行研究,旨在:通过分析CBA篮球裁判员的管理及选用制度,找出弊端,建立裁判公司优化裁判管理及选用制度,从而达到从隶属关系可以统一稳定的管理、监督;依据现有我国篮球裁判现状只能从业余裁判转为半业余半专业裁判来过渡转型,从而更好更快的发展职业裁判,最终形成篮球裁判专属机构——第三方(裁判公司)。研究得出以下现状问题:  1.我国篮球裁判为“业余化”,裁判员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业余裁判员精力、时间有限,兼职裁判工作,篮协无法从根本上管理裁判员。  2.裁判员收取“打点费”、“潜规则”已经蔚然成风,导致比赛中出现刻意“黑哨”、“漏哨”。  3.应该建立并加强裁判员职业道德建设。  4.裁判工作缺少完善的法制管理。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可行性方法,及建立“裁判公司”的可行性研究:  1.建立“裁判公司”从根本上管理裁判员,与裁判员签订《劳务合同》形成“半职业化”裁判员过渡,最终形成“职业化”裁判员。  2.在反腐倡廉的政策下,加强裁判员思想道德建设,并形成“裁判员职业道德”。  3.完善体育法,加强裁判员法制管理。  4.建立“裁判公司”承接CBA裁判工作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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