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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权是国家重要行政权力之一,警察职能是国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中,如何更为有力的控制国家权力的运行,以更好的保障公民权利,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限制国家权力的扩张,切实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政的基本要求,保持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平衡是现代宪政的核心理念。我国警察权的建设也需贯彻这一要求。我国警察权是当前倍受指责的国家权力,因此廓清对警察权的认识,就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现阶段对警察权的认识误区,首先考察西方国家的警察概念,回顾了警察的起源,并剖析了警察权的性质、特征,并对宪政秩序发展与警察权的此消彼长的关联作了初步的分析。在借鉴的基础上,细致的分析我国警察制度的历史和现状,同时对当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作了探讨,提出了完善的建议: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从警察的概念入手,详细考察了西方国家中警察的起源、特征及近代警察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了警察权的概念,归纳总结了警察权的性质和特征,简要介绍西方现代宪政发展的历程以及警察权的相应变化。第二部分,先简要回顾我国宪政问题的由来及发展演变,归纳总结我国近代宪政理念的范式特点:宪政——富强,揭示这一功利性的认识思路一直影响到今天。接着,介绍我国警察的历史概况,我国近代警察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分析“公安”的含义并指出:“公安”是中国特色的警察制度,是世界警察制度的一部分。在全面论证我国警察权的垄断性、广泛性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警察权的法律依据。我国警察权的内容广泛,几乎囊括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实践中,由于权力设置的垄断,法制不健全,权力控制薄弱,引发了诸多的问题。警察权制度的改革将有力的推动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第三部分,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角度出发,提出完善警察权的建议。首先要对国家的法律体系做调整,再对警察权做出准确的性质定位,同时要及时清理与宪法相抵触地法律、法规和规章,使公安执法有完备的法律依据。其次,科学的配置权力,逐步改变目前大一统的警察体制,适时划分行政警察和刑事警察,理顺权力制约机制。其三,改革我国检察制度,重新定位检察院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强化检察院的监督职能;引入司法审查机制,切实加强对警察权的监督与制约,保证国家宪政建设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