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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完成改制并上市,是我国金融改革史上浓重的一笔,现今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国际、国内竞争更加激烈。改革的经验表明,降低银行风险、提高经营效率最终要靠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与管理机制的有机结合共同构成了银行管理系统。银行的所有者、经营者、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监督机构作为财务监控主体正是借助银行管理系统的制度构建和管理机制运行来开展财务监控工作:从外部看,公司治理结构是国有商业银行出资人实施产权监督的切入点,即出资人是通过直接或间接影响来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从而达到对银行的监督和控制;从内部看,公司治理结构是财务监控的载体,没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监控将难以发挥作用,同时良好的财务监控有利于公司治理质量的提高。在完善的公司治理中要保证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财务监控体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应建立一个以公司治理机制为依托,由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长、财务总监、内审机构、外审机构组成的分层次、多角色、职责分明、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的财务监控体系,以确保其财务监控工作取得实效。
本文对公司治理及商业银行财务监控的基本概念进行了综述,包括财务监控的涵义、财务监控的主客体分析、财务监控的研究对象及财务监控的目标。本文在商业银行内将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等作为解释变量,分析它们对被解释变量财务监控效率指标的影响。并据此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财务监控的现状,最后总结并给出政策性建议。
本文以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为基础,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系统地研究了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下的财务监控理论与运行机制,试图为财务监控的研究提供一个理论框架,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深化改革提供决策借鉴。
我国商业银行财务监控的目标是银行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本文认为具备丰富财务知识,且有独立行使对商业银行进行财务监控权力的监事会监事对商业银行财务监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外在商业银行公司结构治理中,要加强董事会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结构,加强董事会制度建设,以避免董事会、职工监事形同虚设,防止董事会权力被架空或董事会权力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