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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影响评价是在分析建设项目可能对周边一定范围的道路交通是否造成的影响的基础上,对开发项目的交通安排、周边交通设施以及开发项目自身规模等提出改进意见,以使得因项目开发所造成的交通需求与交通供给之间达到平衡得一种方法。与城市规划与城市交通规划有着密切的关系,是对城市规划、城市交通规划运行过程的反馈,也是城市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的一部分。国外在20世纪70年代即开展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研究工作,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才开始进行此项制度的研究。我国目前建立的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为最高上位法依据,住建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为行业规范,地方性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为基石的交通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存在法律规范效力层级低、上下位阶法规范未形成对应体系、主管部门规定模糊、程序规定混乱、效力规定差异大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对交通影响评价认识的不统一以及缺乏统一的上位法规范鉴于目前我国城市交通问题愈来愈突出,交通影响评价是规范城市建设,缓解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应当出台国家层面的法规范对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予以统一规定,明确规划部门为交通影响评价的主管部门,对交通影响评价的程序、效力进行规范,同时构建监督机制来保证交通影响评价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