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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是城市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需求,单纯的政府直接投资已难以满足蓬勃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BT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模式,将政府和企业的优势相结合,既有效地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使其能够利用民间资本提前进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促进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又为企业拓宽了投资渠道,改变了以往投资渠道单一的局面,使其能够通过参与BT建设项目来获得稳定的收益,并且实现资本运营能力的提升和盈利模式的转变。另外,在BT建设项目中,政府从过去集投融资人、建设者和管理者等多种身份于一身的情况转变为宏观范围的监管者、服务者的角色,实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因此,BT模式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BT建设项目主要为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其自身的公益性决定了政府监管的必要性。政府监管必须贯穿于BT建设项目的始终,在其决策、准备、招标、建设和移交的各个阶段通过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一系列手段发挥作用,以使广大公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本文以BT建设项目政府监管模式为研究主题。首先介绍了BT模式的涵义、特征及其运作机制,阐述了政府监管的涵义、分类及其理论依据,然后总结了现行BT建设项目的政府监管模式,并指出其存在缺少法律支持、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专业性不足、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最后在借鉴主要发达国家在相关领域政府监管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完善BT建设项目政府监管模式需遵循法制化、独立性、合理性、效率性和约束性的原则,进而根据这些原则从BT建设项目政府监管立法、监管机构设置、监管机构人员配置、约束机制以及监管影响评价等方面对完善BT建设项目政府监管模式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