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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互联网络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互联网+”的概念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形态,互联网络也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互联网络像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如网络诈骗犯罪等新的社会问题,给人们的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我国网民数量高居全球第一,网络诈骗犯罪问题尤为严重。公安机关在侦办网络诈骗犯罪的过程中,遇到的困境有很多。首先,跨地区的网络诈骗犯罪立案标准数额不统一,造成立案阶段的困难;其次,侦办网络诈骗犯罪过程中,在获取线索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再次,传统侦查方法已经不适合侦办新型网络诈骗犯罪,缉捕嫌疑人方面存在困难;最后,获取电子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方面,各部门间的取证协作存在困难。目前,造成网络诈骗犯罪侦办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究竟以哪个数额为标准,目前还未统一,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第287条新增之一与之二的内容对“情节严重的”标准没有进行明确规定;第二,案件线索来源单一也是侦办网络诈骗犯罪遇到的主要原因;第三,传统侦查机制落后是造成侦办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时缉捕犯罪嫌疑人困难的主要原因;第四,由于各部门间取证协作规范不明确,是造成公安机关获取电子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困难的主要原因。解决侦办网络诈骗犯罪目前所面临的困境,要综合运用法律、科技及教育等多方面的措施。第一,要积极开展跨地协作,优化数额认定标准方法;第二,扩大案件线索的来源,通过建立报警平台和串并案件的方法进一步整合案件信息扩大案件线索来源;第三,改善传统侦查机制,采取主动侦查机制和网络阵地控制;第四,要健全各部门间的协作规范,明确赋予公安机关请求协助的权力,确保有关协查部门的合法权利,进一步打击网络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