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模式研究——以美洲35国宪法文本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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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力关系是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核心问题。可以说,国家权力的划分包括横向划分和纵向划分,而中央与地方的立法分权则是实现纵向分权的前提和首要环节。中央立法统领全国立法,规定着国家立法的根本性质、基本原则和整体框架;地方立法则是基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效力仅限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法规。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从本质上来说,即是中央与地方各自意志与利益的博弈与平衡。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是以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为内容的主权国家内部的立法权力与立法结构关系。本文所研究的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模式主要以美洲35国宪法为样本,讨论了中央立法集权、集权分权立法、均权立法、分权集权立法以及地方立法分权五种模式,阐述了五种模式各自利弊,并在文章最后部分对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现状予以了关注,提出了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改革进路的思考。  本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  第一,以主权与地方立法分权的论争为基础,明确界分主权概念和立法权概念,梳理了地方立法分权的理论脉络,并对地方分权的功能进行了大致介绍。对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实质内涵进行的解读,阐述了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本质含义与其在立法体制内的结构地位。接续实质内涵的讨论,进一步对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宪政价值进行探析,指出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对国家宪政事业的重要意义。  第二,以美洲35国宪法文本为样本,将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模式归纳为中央立法集权、集权分权立法、均权立法、分权集权立法以及地方立法分权五种模式,并对这五种模式的利弊进行了阐释和分析。  第三,在分析影响美洲35国立法分权模式选择的因素时,主要列举了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大类,其中社会环境因素又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民族构成和历史文化传统;并以民主化指数和人类发展指数为切进视角,衡量美洲35国立法分权模式的成效。  第四,在文章最后部分介绍了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现状与主要问题,借鉴美洲35国立法分权模式的先进经验,提出了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力关系改革的一些思考和基本设想。  总而言之,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力关系是国家法治化进程的重要环节,是社会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和难题。推行全面依法治国,我们不仅要立足本国实际,更应该放眼世界,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吸取发展教训,不断推动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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