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大国协调是国际政治中一种非常重要的多边安全机制,由国际体系中的主要大国通过会议外交的方式,对它们所关心的国际问题实施共同管理。首先,文章提出大国协调起源于欧洲协调,冷战后,由于体系层次和单元层次的因素变化,大国协调在后冷战时代迎来了“复兴”,大国协调的机制安排明显增多,如八国集团、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会议,以及针对一些专门的国际问题创设的协调机制,如1989-1991年五大国针对柬埔寨问题展开的多轮协商、1998年五大国针对印巴核试验问题展开的协调,以及现实国际政治中针对朝核问题和伊朗核问题分别举行的“六方会谈”。其次,从历史发展的视角,本文将大国协调区分为三种形态:区域大国协调、跨区域大国协调和全球大国协调,全球大国协调属于广义的跨区域大国协调的范畴,是其发展的高阶形式。本文重点研究跨区域大国协调,即来自不同区域的大国通过会议外交和协商一致对某些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安全问题进行管理,这是冷战后大国协调实施跨区域安全治理的突出体现。笔者将跨区域大国协调纳入区域间主义的视角下考察,认为这是由诸大国共同主导、以问题为导向而强调功能性的“跨区域主义”。再者,通过选取柬埔寨问题和印、巴核危机两个既成案例进行分析,借以体现此种跨区域主义的特点,同时探究跨区域大国协调在实施安全治理中的方式方法和产生效果。透过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跨区域大国协调保留了协调机制运行的核心规则体系:非正式的议事原则;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集体反应原则;自我克制原则。在冷战后的新形势下,大国协调实施跨区域安全治理的效果主要取决于三个变量:大国共识的高低,大国责任意愿的强弱,地区组织的发育程度及其行为能力。其中,大国共识是展开协调治理的基础,大国责任意愿是保证协调效果的关键因素,地区组织的发育程度及其行为能力则是一个重要的辅助变量。而且,跨区域大国协调与发育程度较高、行为能力较强的地区组织在区域安全治理中形成合作与竞争的关系。最后,文章从有效性和合法性两个维度对跨区域大国协调的安全治理进行效果评估,就有效性而言,跨区域大国协调可以弥补联合国安理会在国际安全治理上的不足,成为国际治理渠道的有益补充;大国协调实施跨区域安全治理,一旦成功解决该地区安全问题,将为区域化的进程创造更多机会;跨区域大国协调强调多边合作,可以限制美国霸权。就合法性而言,效果评估从“合法化”和“正当性”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由于国际法法理责任的要求,联合国安理会“五常”国家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上承担着特殊责任,后冷战时代的国际安全治理特别强调合法性,跨区域大国协调与集体安全机制出现了紧密融合的新趋势,大国协调实施跨区域安全治理借由安理会而显示合法化;另一方面,从正当性的角度来看,大国协调具有维护既存国际秩序的价值导向。因此,当今时代的大国协调,除了要在大国关系上继续改善外,还要增强协调治理的合法性和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着重考虑如何从“消极和平”向“积极和平”转变,这就要求,大国协调要由依赖小多边主义的共识向依赖大多边主义的共识转变,很多时候大国不仅要考虑自身利益,还要考虑国际社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