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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捆绑行为是在网络空间中,网络服务商在向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商常见的一种行为。网络服务商为了获取更多经济利益,通过获取更多的用户流量来实现流量变现。在网络空间中用户的使用量就成为了服务商之间竞争的关键,网络捆绑行为就是一种服务商争夺用户使用量的一种手段。网络捆绑行为不仅仅是服务商之间的一种竞争手段,还剥夺了用户的选择权与知情权,利用技术手段对于用户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进行“控制”。服务商基于其所掌握的技术,对于用户行为的控制,体现出的是服务商相对于其他网络参与主体用户的一种技术权力。正文第一章通过对涉及到网络捆绑行为的案例的总结分析,将网络捆绑行为进行界定。网络捆绑行为是一个集合概念,他是服务商利用技术手段将两种及以上的网络服务捆绑提供给用户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用户的选择权和知情权。通过对于相关案例的归纳,可以将网络捆绑行为进行类型化分类,主要可以分为软件捆绑安装行为、链接捆绑行为、数据捆绑行为以及功能捆绑行为。面对网络捆绑行为,作为普通用户只能选择接受或者退出,服务商通过捆绑其他服务,影响用户使用网络的习惯,甚至私自收集用户数据,对于用户来说是一种“技术霸凌”。第二章主要分析了网络捆绑行为的成因,网络捆绑行为发生在特定的空间——网络空间之中,网络捆绑行为对于用户的控制也是基于特定的手段——网络技术。服务商的捆绑行为离不开技术的支持,网络空间的技术特性使得服务商网络捆绑行为得以实施。服务商利用网络技术可以控制影响用户的行为,造成服务商与用户之间的数字鸿沟。这就导致了网络空间中服务商与用户之间的权力不对等,是服务商基于技术所拥有技术权力的表现。第三章主要分析了网络捆绑行为的法律规制。通过第一章的论述,可以看出网络捆绑行为主要涉及到非法控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违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服务商捆绑其他的服务,强制用户接受的行为,对于用户计算机信息系统是一种非法控制,捆绑恶意代码,对于用户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了破坏。网络捆绑行为最根本的目的是服务商争夺用户流量的竞争行为,涉及到的相关案例大多为服务商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诉讼。服务商利用技术手段,对于其他服务商的正常运行造成妨碍和破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于服务商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制,服务商非法捆绑其他服务会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第四章主要分析了法律规制的不足,对于用户权益保障的不足,服务商之间的网络捆绑行为直接受到权益损害的就是接受服务的用户,但是用户的司法救济却难以实现。法院对于网络捆绑行为的非法认定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对于网络捆绑行为的规制散见于不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中。以上的不足都是因为法律并没有针对服务商的技术权力进行规制,而是针对服务商利用技术手段所表现出的客观行为的规制。因此,对于网络捆绑行为的规制不能忽视技术权力。第五章主要论述网络捆绑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面对技术权力的规制,应该通过技术手段与法律手段相结合来进行规制。技术手段是对于技术最直接的规制,但是技术掌握在服务商手中,不免具有自我偏好,因此还需要借助法律对于技术权力进行规制,通过法律明确技术权力的界限,借助法律设定服务商的责任。此外,可以通过法律原则来设立滥用技术权力的标准,从技术权力角度规制服务商的行为。通过法律原则,弥补法律的滞后性,灵活的应对因网络技术不断创新带来的新的滥用技术权力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