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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活动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有无犯罪事实?所指控的罪行是否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为?依法要不要惩罚犯罪人以及应当给予何种惩罚?犯罪现场重建通过对犯罪证据的合法提取以及科学分析,构建完整的、或部分完整的证据锁链,证明犯罪行为过程,证明为法律所否定的行为事实是否存在,以及这个事实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为。本文围绕犯罪现场重建的相关问题,共分四部分进行论述:首先,通过梳理国内外对犯罪现场重建概念的探讨,界定犯罪现场重建的概念,并对几个相关概念,如现场勘查、现场分析、勘验和鉴定、以及犯罪画像与犯罪现场重建的关系进行辨析,指出犯罪现场重建的功能不仅限于侦查阶段的查明案件事实,在证明案件事实过程中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次,通过分析其理论渊源、应遵循的原则、以及重建限度的问题,构建犯罪现场重建的理论体系:它以洛卡尔物质交换原理对物证的分析判断为基础,充分考虑犯罪信息的变化因素,遵循证据裁判原则、程序法定原则、和科学性原则,对犯罪行为过程的原因和结果进行逆向解释。第三,通过分析犯罪现场重建的功能和价值,指出其作为刑事诉讼实践中一种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的方法,具有能够有效地解决揭露和惩罚犯罪、保障无罪公民不受刑事追究的能力,而且能够实现和维护刑事诉讼所追求的基本价值,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最后,通过分析犯罪现场重建的刑事诉讼立法及制度规范的必要性,对其制度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设想,为建立犯罪现场重建的程序规范和技术规则提供法律依据,使重建工作最终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