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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类与流域水资源的矛盾日益突出。流域的公共管理不仅涉及到流域内多个地方政府,还往往涉及到中央政府多个部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流域监管,但由于相关协调机制的缺失使得各行为主体的自身利益与流域的整体利益相违背,从而导致了流域水资源破坏与流域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 我国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目前我国的流域监管体制中存在中央部委之间的主管与协管的矛盾、中央部委与省级地方政府之间的统管与分管的矛盾以及省级地方政府间区域利益的矛盾,而现有的流域管理机构在协调多元主体之间利益关系时往往力不从心,这就使得当前我国流域管理效率低下,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在流域一体化管理的视界下探讨流域监管中中央部委及流域内省级地方政府多元主体之间府际关系的协调机制对于流域监管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科层制、市场机制及组织间网络对协调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各机制又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失灵”的窘境。通过比较国外典型流域的监管体制可以发现:各个流域均采用了不同形式的复合型协调模式。三种协调机制的复合运用避免了单一机制运用时的“失灵”现象,从而实现了流域监管中各行为主体利益与流域整体利益的协调统一。在研究了我国流域监管中省部级层面的主要府际关系矛盾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政府管理中可能出现的三种不同的管理形态,即层级制政府、协同政府、网络化政府,提出了复合型协调模式的初级、中级、高级三种形态。 淮河流域历来在水资源配置与水污染治理等方面矛盾重重。中央层面上,各部委之间矛盾多,协作少、层次低;在流域层面上,流域管理机构难以协调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在地方层面上,地方政府间协作范围有限。因而,淮河流域监管体制改革应分为三步走:即中央层面协调一致,流域层面共管联治,网络政府流域良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