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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促进社会的进步发展,与十七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制定统一的民法典,将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予以整理、归纳、完善,已势在必行,亦是我国民事立法的趋势。完善、先进的民法典要求立法者立于世界潮流之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借鉴先进的立法经验和立法技术,充分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一部统一的先进的具有前瞻性的民法典必须具备完备的侵权行为法体系,而对于侵权行为法中的抗辩事由如何规定是民法典立法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受害人同意作为侵权行为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侵权责任的一种抗辩事由,在外国法及判例中已存在。因我国侵权行为法理论研究及立法的滞后,受害人同意能否作为民事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法律未明确规定。实务中,已存在适用受害人同意及类似于受害人同意的事由作为抗辩事由阻却侵权行为违法性的判例。理论研究及立法的滞后较之实务的超前性,使侵权行为法处于尴尬的境地。本论题的研究或许本文对建构我国侵权行为法体系尽绵薄之力。受害人同意在英美法系上称为一般抗辩事由,在大陆法系上称为阻却违法行为。一般抗辩事由与阻却违法行为是称谓上的不同,其涵义并无实质上的差异。从比较法上看,受害人同意在法律上产生何种效果,各国法律规定不同。设定受害人同意的一般条款,对受害人同意的常见类型进行研究,规定受害人同意作为抗辩事由的适用限制,对构建我国民法典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受害人同意进行论述,以期对受害人同意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后以此为基础,对建立我国的受害人同意理论进行研究。第一章,笔者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受害人同意进行论述。内容包括受害人同意是抗辩事由抑或免责事由,受害人同意与风险自负,各国法律规定受害人同意产生何种法律效果。本文的第二章主要论述受害人同意的一般条款,包括受害人同意的含义,性质,构成要件、范围等。通过介绍本章,能够对受害人同意有一个全面完整的认识。第三章,笔者对受害人同意进行类型化研究。通过类型化研究,界定现阶段受害人同意的正当类型,以及实践中存在但有争议的几种情形,如体育行为、医疗行为等。第四章,论述了受害人同意作为一般抗辩事由适用的限制。内容包括,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公序良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