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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社会急剧变化发展,结构性矛盾突出。与此同时,人类沟通交流方式发生革命性变化,网络上民意表达成本日益降低。基于这样的条件支持,网络集合行为作为公众抗争的重要表现形式频频发生,并在立法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网络集合行为可以在短时间内将社会公众的意见表达汇集起来,形成一股强大的压力态势,自下而上倒逼立法主体推动立法变革,形成压力型立法现象。这是一种社会转型时期的非常态性立法现象,在立法模式变革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其使公众自下而上推动立法变革成为可能,反映出公众作为立法需求主体在立法格局中日渐重要的发展趋势,打破了精英主导的民主立法模式。另一方面,压力型立法现象通过自身存在的立法质量参差不齐、弱化法律权威等缺陷,说明了公众理性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性,促成立法模式转向注重主体间理性沟通与商谈的合作型民主立法模式。本文将立足于从精英主导型民主立法模式向合作型民主立法模式转变的过程,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分析压力型立法现象,进而对网络集合行为在立法模式变革中的作用进行总结,并对合作型民主立法模式的具体构建提出相应建议。论文第一部分主要分析精英主导型民主立法模式及其缺陷。此部分立足于对精英理论的梳理,并结合我国的具体立法实践,深入分析精英主导型民主立法模式的产生背景及缺陷。论文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压力型立法现象。此部分主要从网络集合行为形成压力型立法的具体案例入手,从内涵、特征、表现形式、产生动因、和影响作用五个层面介绍压力型立法现象。首先,分析了网络集合行为和压力型立法的概念以及两者的关系。其次,立足于网络集合行为形成压力型立法的具体案例,对压力型立法的特征和表现形式进一步阐释。接着,从压力型立法的各参与要素全面深入分析其产生原因。最后,根据压力型立法的不同表现形式分析其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论文第三部分主要讨论合作型民主立法模式及其构建。该部分首先从制度变迁的视角提出了合作型民主立法模式的概念,并从社会结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各方主体的具体表现深入分析合作型民主立法模式的产生动因。最后,从提升立法主体的信息能力、发挥传媒的纽带作用以及提高公众的立法参与度三个角度入手讨论合作型民主立法模式的具体构建。论文第四部分主要从立法模式转变的具体过程来分析网络集合行为对立法模式变革的影响。在精英主导型民主立法模式向合作型民主立法模式转变过程中,压力型立法现象是立法模式变革的节点,网络集合行为是立法模式变革的支点。此部分立足于上文对具体立法模式的阐释,尝试梳理立法模式的转变过程,进一步考察网络集合行为对立法模式变革的影响,以及立法模式转变过程中的深层次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