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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我国恢复了律师制度。我国的律师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业务能力、管理体制、管理水平都取得了巨大进步,从业律所的规模和律师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律师业面貌整体焕然一新,在全社会取得了较好声誉。但是,从世界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来看,特别是以发达国家的标准来看,我国律师业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更需要我国形成一批专业化强、规模层次高、业务能力强的一流律师事务所,否则将无法与实力雄厚的外国律师事务所抗衡,为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也将成为一句空话。严峻的现实表明,必须改进工作方法、完善考评机制,进一步激发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使律师事务所朝着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不断前进。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从制度上、根本上使律师事务所迸发出无穷活力,我们要根据行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律师事务所的考评机制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研究,查找出存在的问题,确定出既切合实际又特色鲜明的考核办法,从而为律师事务所行业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本文以L律师事务所为例,对律师事务所绩效考核方案进行研究和再设计。主要包括概述律师事务所绩效考核现状、分析考核存在的缺陷和不足、阐述对考核方案进行改进的意义、提出对考核体系进行再优化后的方案。其中,对考核体系的再优化是本文的重点。在这一章里,通过论述绩效考核的原则和思路,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调查,得出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的意见建议,然后优化考核方案,展示优化后方案的应用方法和预期效果。本文通过对律师事务所绩效考核方面的概括性研究,对其进行了绩效考核方案的优化设计。设立了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将评估依据设计得标准全面,关键的标准有连续性、可量化、体现整体性;评估过程较为完整;提高了员工对考评的信服度,以期为律师事务所考核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规范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