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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5年9月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已增至1381家,境内上市公司市价总值达33367.60亿元,流通市值达10692.76亿元,由此可见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正在逐步壮大。证券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筹集社会资金、促进经济结构合理调整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证券市场三大经济职能的发挥,离不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是实现证券市场“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根本保证。然而,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无视法纪,信息披露违规造假屡禁不止,致使投资者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同时也扰乱了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妨碍了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对于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深入研究了关于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理论基础;其次,对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制规范进行归纳总结;再次,以现行法制规范要求下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事件(1995-2005年中国证监会处罚的110起信息披露违规事件)为研究对象,统计分析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四类行为:即虚假信息披露、信息未披露、未及时披露信息以及其他违规行为,并从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的三个重要方面,即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主体、外部法制规范和社会道德环境,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成因进行分析;最后,针对上述原因的分析,提出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方面构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体系。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对策主要有:充分发挥证监会的作用,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强化行业自律组织监管;强化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完善证券法律法规中民事赔偿制度。从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两方面来加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内部监管以及加强道德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诚信意识等方面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