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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有效市场相关理论基础,针对我国中小板市场分别进行弱式有效性和半强式有效性检验。弱式有效性检验主要运用ADF单位根方法检验股价是否具有随机游走特点,直接判定市场否弱式有效和条件异方差类模型(本文用到ARCH、GARCH、EGARCH)检验扰动项条件方差是否相关,间接判定市场是否达到或趋于弱式有效。ADF单位根检验结果支持我国中小板市场弱式有效性成立,ARCH模型部分支持弱式有效,GARCH和EARCH模型则表明扰动项条件方差存在一定相关性,但条件方差序列图显示方差变异性逐渐减弱,信息冲击曲线也表明中小板非对称效应并不十分明显,市场有效性正不断加强。基于此,笔者可认为中小板市场趋于弱式有效。半强式有效性检验部分运用事件分析法以中小板上市公司违规处理公告为事件进行分析,通过设置估计期、敏感期、公告日、反应期和平稳期四个窗口期分析不同时间窗口的超额收益率和平均超额收益率的变化态势和显著性,对市场半强式有效性做出检验。实证表明,我国中小板市场在公告前存在信息泄露现象,并伴随着信息混淆;公告日反应明显,存在公告效应;市场存在反应不足,不利消息对股价的负面影响有较长的持续期。中小板市场未达到半强式有效。最后,本文就提高市场有效性提出建议:认为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机制、多元化市场参与者和进一步完善市场双向交易通道,完善做空机制等方面有助于提高市场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