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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理论作为在现代化语境下对社会形态的一种思考和预测,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对于研究和反思人类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各种风险和危机事件频发,全球风险社会时代到来的今天,对风险社会理论的研究更凸显其现实意义,即在把握风险社会这一特殊社会形态的基础上,思考风险应对的有效路径,避免陷入风险社会的危机泥潭。基于风险应对的现实需要,笔者开始思考以下问题:风险社会作为与工业社会相区别的社会形态,具有怎样的时代特征?这些时代特征给工业社会中的现有的风险治理模式带来怎样的挑战?现有的风险治理模式能否适应这些挑战,如果不能,是既有风险治理模式基础上的改进,还是实现风险治理根本性的变革与转型?风险治理模式作为社会治理模式在风险应对的具体体现,而社会治理模式在本质上是政府模式的具体表现。因此还必须思考政府模式这一根本性问题。作为风险治理体系中重要的治理主体之一,政府应该以一种怎样的角色参与风险治理?新型风险治理模式对政府模式提出怎样的变革要求?本文正是围绕这些问题展开分析,期望在把握风险社会这一特殊的社会形态基础上,探寻风险应对的真正路径选择。在向后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个体化进程不断深入,风险来源与类型的多元化增加了行动与环境的复杂性,加上科学和专家系统权威基础不断消解,以及政府机构与专家系统中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使工业社会的整个社会的运行状态发生着巨大的变化。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急速增加,危机事件频发,风险社会的轮廓日渐清晰,整个社会呈现出高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时代特征。工业社会中,政府通过发展各种各样的控制技术来解决社会中不确定因素,在社会治理模式的选择中在很强的控制导向,风险治理也不例外。面对控制环境的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控制对象的不可控性以及控制主体出现低效和失灵,以政府的权威和官僚制组织为依托,遵循专家治理和严格的分工——协作为主要特征的控制导向的风险治理模式,已到了失灵的临界点,必须实现风险治理模式的转型。控制导向的社会治理模式最主要的特点就是过分追求社会的确定性,为了避免其他治理主体的参与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整个治理体系处于较为封闭的状态。但随着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已成现实,政府作为单一治理主体或者以政府为中心的多元主体治理格局也逐渐被打破,政府必然成为这一交往互动体系中的一元。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尤其还要满足风险应对的迫切需要,多元主体平等、互动基础上的合作治理模式成为必然选择,与之对应的,风险治理也要实现从控制合作的转型。由于社会治理模式在本质上是政府模式的具体表现,控制导向的社会治理模式是与管理型政府模式相对应的。要想实现风险治理模式的真正转型,还必须通过政府模式的相应变革实现政府职能和角色的转型,来促进合作风险治理的有效实现。通过现有政府模式的比较分析可知,服务型政府模式从行政价值层面界定政府的职责和角色,强调以服务为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以信任和合作作为整合机制,不仅有助于保证治理体系的开放性,而且也利于政府在治理过程中更以服务者的角色自居,能够通过服务更好地引导其他治理主体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为合作治理模式的真正实现提供现实可能性。而且服务型政府倡导以不确定性应对不确定性,增加了其他治理主体及服务对象通过其自主行动化解社会不确定性的可能性,更能适应风险社会的高度不确定和复杂性的时代特征。因此,政府应该改变之前的控制和完全主导的角色,而以服务者的角色加入到治理体系中,通过提供相应的服务来证明自身的价值,通过服务促进多个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调动治理主体在风险治理中的积极性,实现合作风险治理,摆脱风险社会危机泥淖。通过这样的层层推进和逐步论证,本文认为,风险社会时代的到来,传统的控制导向的风险治理模式面临全面的挑战,已经出现失灵、低效,必须实现风险治理模式从控制向合作的转型,通过合作风险治理模式的转型与构建来有效应对和化解风险。而新型的风险合作治理模式的最终实现,则需要政府模式的相应变革实现政府职能和角色的转型,通过服务型政府模式的建构,使政府以服务者的角色参与风险的合作治理,将一切积极的、有助于风险治理的主体联合起来,实现风险的有效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