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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幸福是人类最高目的和本质体现。实现民生幸福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应有之义。改革开放以来,如何在社会发展变迁中探讨幸福观的内容、特点,解决影响人民幸福感的诸多因素,摸索幸福观发展的必然规律,培育具有时代特点的幸福观是重大课题,这既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必然召唤,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必然要求。当前中国人民幸福观正经历从一元到多元、从整体到个体、从传统到现代的深刻转变,体现出中国传统幸福观、西方幸福观、现有幸福观的交融与碰撞,彰显落后的幸福观与合理幸福观新老交替、颠覆与生成的特点。这是幸福观念对社会存在剧烈变动的必然回应,是从传统农耕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发展的必然转变,是我国经济体制诸方面改革与经济全球化等内外多方面矛盾交错的结果。从一方面看,幸福观的变迁呈现的是上升前进的运动状态,体现对社会发展积极肯定的认同,将进一步通过与社会存在的双向互动促进社会的正向变迁。另一方面看,这种转变又交织着人们的焦躁、不安、痛苦与无助。一些人的幸福感不升反降,因富致懒、未富先懒、好逸恶劳……劳动的价值理性被工具理性消解。这是从以道德为福、以政治认同为中心向以经济利益为中心转变的过程中,幸福观念交融冲突的必然。传统幸福观仍然有其巨大影响力,崇尚整体、修身养性、知足常乐等特质仍有生命力;西方幸福观又以其互补优势与中国传统幸福观交相辉映,展现尊重个体欲望、外求于物的特质。在传统幸福观不可能立即退出历史舞台,新的幸福观亦不能快速生成之际,传统幸福观、外来幸福观与现有幸福观必然要实现整合,经历破旧立新的煎熬过程。没有“立”,人们仍会沉浸在物质财富欲望中不可自拔,忽略幸福本真途径,无法体会劳动才是解决幸福困境的源头和真正答案;只有“立”,才能打破幸福观的乱象,把握幸福的根本途径,实现人对自身本质的完全占有,描绘“幸福城市”、“幸福中国”的蓝图。劳动幸福观应该是主导幸福观,它代表社会发展的方向,是人民根本利益的深刻表达,其培育必然以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为指导,从现实的人出发,以满足人的合理需要为内容、以劳动为根本途径、以人民具体的社会关系为前提,把实现人民主体的幸福作为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和归宿。因此应该立足于我国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主要矛盾的实际,依靠劳动者个体、政府、社会三条路径的合力作用来建构劳动幸福观。具体来说:劳动者主体是创造幸福的载体,要能够认知幸福、感受幸福,提高幸福能力,为此需要提升劳动者个体认知能力、提高健康素质和道德素质,提升经济、政治和文化能力;公正公平的劳动条件需要政府努力建构,为此需要提升生产力水平创造更多物质财富,以满足人民基本物质需要,缩小劳动者的贫富差距,以提高人民相对收入水平;深化教育目的认识,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提倡理性消费,提高消费中的尊严感。最后全社会应该营造劳动光荣的良好氛围,使尊重劳动、劳动体面、劳动创造幸福观念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