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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46号文件明确指出,“放宽赛事转播权限制,除奥运会、亚运会、世界杯足球赛外的其他国内体育赛事各电视可直接购买或转让。”这无疑促使大型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市场开发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激起了市场众多赛事转播权的交易,尤其是随着信息技术的革新,新媒体也成了体育赛事转播重要传播媒介。近年,“互联网+体育”成为市场热点,互联网企业纷纷以大型赛事转播为切入点介入体育市场,争相投入巨额资金争夺国内外体育赛事转播权。在此背景下,即,从传统媒体向新媒体转化过程中,过去以电视为主要传播渠道的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逐渐更新,打破了传统媒体的固有堡垒,实现了信息传递的优势配置,对此,我国大型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市场开发如何适应新媒体的发展,成为当下学界亟待跟进的理论探讨。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及逻辑分析法,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探究大型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开发的必要性;梳理我国大型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市场开发历程,以乐视体育对中超联赛转播权的市场开发为例,分析我国大型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市场开发现状;立足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总结新媒体时代我国大型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开发的困境;再通过对国外大型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市场开发案例,提出新媒体时代我国大型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市场开发策略。为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研究,得到如下基本结论:(1)国内外大型体育赛事资源有限,但媒体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致使体育赛事转播权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转播权价格也持续攀升。(2)国外发达国家体育转播权的市场开发经验是可以借鉴的,在赛事制作内容上,国内媒体公司可以多与国外技术团队交流合作,尽量减少技术漏洞,提升用户观赛体验感;在转播权销售渠道上,建立自媒体平台的同时也要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在会员付费模式上,可以保留传统付费模式,也要迎合用户需求及时更新付费模式;在侵权防范方面,可以与其他国家实行联合防控,但关键还是要尽快开发检测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