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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作为民事基本权利,其体系的完善具有解决法律内部冲突、便于法律的适用与遵守、实现民法典的系统性与逻辑性以及贯彻宪法保障财产权精神的重要价值,因此在民法典制定的当下合理构建民法财产权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民法典的编撰过程中涉及到最为重要的关系即民法与宪法的关系。根据我国立法体制,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位置,是民法典的立法依据,民法则能够细化并实施宪法,这即民法与宪法的关系。具体到民法典财产权规范与宪法,民法财产权规范应当以宪法财产权规范为根据,使其符合宪法财产权规范的内涵与精神。从这个角度而言,准确把握财产权规范的宪法依据即宪法财产权规范的具体内容对于合理构建民法典财产权体系、确保民法典与宪法的规定相一致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民法典财产权规范宪法依据的内容,综合宪法规定与学者的观点,主要有宪法财产权规范的历史变化、基本原则依据、规范依据、宪法权威与宪法价值等几个方面,即从历史角度而言,知悉宪法典财产权规范的发展历史,能够准确把握宪法财产权规范内涵的变化;从宪法基本原则角度而言,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单一制原则、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等能够为民法典在无具体的宪法规范依据以及所适用的宪法规范依据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提供原则指导,使民法典与宪法的规定相一致;从宪法规范角度而言,宪法第13条与第45条为民法典财产权体系提供明确的规范依据。此外,宪法权威、宪法价值为民法典财产权体系的确立提供价值保障。基于我国现实国情与民事立法的实际,在民法典编撰过程中应当如何构建财产权体系呢?对于此问题我国学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诸多有益的观点,形成了多部有见解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这为当下民法财产权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有益的智力参考。当然,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的立法活动应当遵循宪法的价值与基本原则。从这个角度而言,民法典在构建财产权体系时除参考学者的观点外,应当严格遵循宪法的规定,即在民法典的编撰过程中贯彻合宪性意识,以宪法作为民法财产权规范有效与否的衡量标准,保证民法财产权规范的内涵符合宪法的价值追求,实现国家法律秩序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