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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开始建立的,所以相应的土地征收程序也带有很强烈的政府管理的特征。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建立和发展,现行土地征收中程序设计不完善、征收过程不透明、权利救济不明确等问题开始逐渐显露,从而导致实践中土地征收权的行使愈发随意化,存在着大量集体土地被征收用于非农建设的情况。因此,进一步完善现行土地征收程序就具有非常强烈的现实性和紧迫性,特别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又给土地征收程序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专门就土地征收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土地征收活动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但《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较为原则,这也给地方政府的实际操作保留了较大的自由裁量和不断细化的空间,例如:建设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范畴应当如何确定、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如何保障、除了行政复议之外还有哪些救济途径应当纳入征收程序中,等等。这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为此,本文以土地征收程序为研究对象,在汇总整理典型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程序理论学说和实践作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我国土地征收程序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和改进建议。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土地征收制度与土地征收程序。主要就土地征收制度中的公共利益理论、合理补偿理论以及土地征收程序的一般步骤进行了简要论述。第二章,典型国家土地征收程序概述。主要对日本、美国、德国的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对可供我国吸收借鉴的方面进行了归纳和分析。第三章,我国土地征收程序及其缺陷。主要对我国现行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梳理,并以之前的理论及借鉴部分为基础提出了需要改进的具体方面。第四章,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完善建议。主要从建立公共利益审查制度、加大被征收人参与程度、完善相关救济渠道三个方面对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完善加以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