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主要是对酒后驾驶证据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归纳出酒后驾驶证据的即时收集性、强制检测性、血检优势性等三方面的特殊性,围绕每个特殊性分析其导致的实践难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应对措施,旨在公平公正、高效准确地认定酒驾事实,有效防止行为人以证据不足为由钻法律漏洞而逃避酒驾的惩罚,切实推进依法治国,从严打击酒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主要分四部分讲述,首先是酒后驾驶证据的概述,接着围绕酒后驾驶证据的即时收集性、强制检测性、血检优势性分别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对酒驾证据概述。首先对酒后驾驶范围进行界定,明确文中讨论的酒后驾驶是广义上的酒后驾驶,既包括饮酒后驾驶,又包括醉酒后驾驶,这是全文讨论的基础。接着,对酒后驾驶证据的范围进行界定,阐述我国关于酒后驾驶证据的法律渊源,并简要分析酒后驾驶证据的特殊性分析及其意义,为后文的展开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围绕酒后驾驶证据的即时收集性展开论述。首先,对即时收集性进行界定,明确在体内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在取证时间上的即时要求。接着,分析由于酒后驾驶证据的即时收集性导致的实践难题,如,呼气后送往血检途中产生的时间空白、驾驶人妨碍执法拖延时间,提出最大限度缩短血样采集和送检时间、在合理怀疑的基础上赋予交警部门强制打开车窗门的权力、建立酒精含量来回推算制度的完善措施。第三部分,围绕酒后驾驶证据的强制检测性展开论述。首先,对强制检测性进行界定,明确强制检测性只针对血液检测而言。接着,分析由于酒后驾驶证据的强制检测性导致的实践难题,如,血样采集的主体问题、血样采集过程存在健康隐患、强制抽血的合法性问题等,提出明确血样采集和鉴定机构人员资质、血样采集前增加健康询问程序、采取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相结合的方式的完善措施第四部分,围绕酒后驾驶证据的血检优势性展开论述。首先,通过以往司法判例的取样分析对血检优势性进行界定。接着,分析由于酒后驾驶证据的血检优势性导致的实践难题,如,体内酒精含量临界值标准的问题、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的证明力问题、其它体内酒精含量检测结果的运用问题、除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外其余证据的证明力问题等,提出提高呼气酒精检测结果的证明力、建立多层次醉驾行为认定标准的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