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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下称为〈新协议〉)正式定稿,《新协议》的主要创新之一就是采用风险计量的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又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此协议的出台使各国银行日益认识到内部评级法在风险评估中的重要性,各银行努力发展银行内部评级,积极从事从初级法过渡到高级法的各种尝试。《新协议》作为各国监管机构和银行界配置资本的首要指导性文件,其变化势必会对我国银行的风险管理产生影响。虽然我国短时间内仍然采用1988年的老协议,但是此段时间必是我国根据《新协议》进行理论、技术、数据和人力的积累时期。因此对内部评级理论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发展银行内部信用评级不仅是我国在进行资本充足率计量方面与世界接轨的要求,而且是我国银行进行信用风险管理以及提高银行稳健性的内在要求。有效加强银行内部风险评级管理有助于银行方便快捷的选择优质客户进行信贷风险的管理,提升我国银行在国际银行业中的竞争力。目前,我国银行在内部评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主要是评级管理不成体系,各银行评级业的发展也是良莠不齐,难以深入应用到银行更深层次的信用风险管理当中。而外资银行在银行内部信用评级方面相对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可借鉴之处颇多。 因此本文意在从整体上为我国银行内部评级整理出一个基本的理论框架,充分借鉴西方先进的内部评级经验,以山东省某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为实证分析对象,以此映射我国银行业的内部信用评级,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我国银行的内部评级提供建设性意见。 基于此,文章共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言,主要阐述了信用评级的必要性以及文章的主要创新点。第二部分对西方发达国家内部信用评级模型、评级应用以及我国内部信用评级的理论发展作了全面性分析。文章第三部分论述了内部信用评级的基本架构,并将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作了简单的比较,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