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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一般意义上来说就是公众的来信和走访,是一种利用非诉方式解决争端、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中国特色的基本制度。信访制度的产生是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客观需要,其本质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与人类社会相伴而存,并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当代中国的信访制度可以说是一种哈耶克意义上的自生自发的规则,它既不是来源于对域外制度的横向移植也不是来自国家的上层构建,其存在和发展源于中国人的真实生活,是中国政法统治下国家进行社会治理和公民进行维权救助的双重需要的自然产物。信访事务的产生和存在,不是谁想多就多,想少就少,想有就有,想无就无,而是有其自身的运动变化规律。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就不可避免的会产生矛盾,只不过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或者说是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信访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表现形式会随之发生一些变化。信访制度是公民参与政治活动和群众提出诉求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是实现和维护公民民主权利的具体形式。信访制度在经历最为繁华鼎盛的时期后,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变化也逐步产生了新的问题,与时代的撞击中擦出了些许矛盾的火花。尤其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信访制度的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和谐社会的构建使得信访制度处于大众舆论的风口浪尖,信访制度本身滞后于时代的发展,表现出一系列问题和弊端,例如对解决问题的不力和不适应,导致信访弊病日益突出,信访形式的激进和异化等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和谐因素。信访制度价值的实然性与应然性之间产生错位和矛盾。关于信访制度的定位走向成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课题和实践探索。从1999年信访洪峰以来,关于信访制度研究的论文数量与日俱增,到现在为止数量已经相当可观。信访制度的性质问题一直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有学者认为信访只是一种没有名分的权利运送途径,其本身不具备权利特征;有学者将其列为边缘学科,认为信访兼具社会学、法学、传播学等功能,是一个不能被具体化的制度。这些学者纷纷从不同的角度对信访制度进行了学术研究并提出了很多颇有见解的学说。而笔者认为,信访制度是一个典型的、地地道道的中国式制度。这个所谓的“中国式”,并不是说信访制度是中国特有而别国没有,而是说在中国这样独具特色的社会中,信访制度的基本设计、功能运作和信访制度相对应的社会意识形态都是特立独行的,具有浓厚的中国色彩。细细观察已有的研究文献可以发现,单纯的从制度价值方面对信访进行法理学思考的文章十分有限。笔者尝试从这个角度对信访制度进行价值研究并提出一些个人的见解,不足之处还望见谅。本文的结构主要分三步走。第一部分主要是对信访制度价值应然性的法理学思考。这部分分析了信访制度具备的自由正义、民主人权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应然价值。这些价值是信访制度设计者对这个制度运行的美好期待,是设计时出发点和最终目的。第二部分是对信访制度价值的实然性的法理学思考。此部分通过信访制度运行的社会效果来表明其价值的实现受到重重阻碍,并分析了产生这种不平衡状况的原因。第三部分则是对信访制度的走向进行了可行性研究。社会学者对信访制度的定位有不同的态度,归纳起来有强化论、废除论和改革论。笔者通过对三种学说的分析表明了对改革论的偏爱,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信访制度改革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