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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让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它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和现代教育发展的基础,也是提高国民素质强有力的手段。义务教育的实施主要靠义务教育立法,它是实施义务教育最有力的措施之一。因此,研究一个国家的义务教育主要就是研究它的义务教育立法。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日本是实施义务教育的典范,它的成功之处就是制订了相对完善的义务教育法律体系,以此保证义务教育得以顺利实施。中日两国一水相隔,两国的文化背景和历史发展有许多共同之处,然而,两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效果相差甚远。日本如今是世界上实施义务教育最成功的国家。而一百年后的中国,义务教育依然困难重重。研究日本义务教育有助于全面了解日本教育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寻找中日两国义务教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内在联系,揭示教育法发展的共同规律,从中借鉴到对我国义务教育法制建设有益的东西,进而加快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清末到新中国成立之前这段时期,由于我国内忧外患,社会动荡不安,义务教育发展非常缓慢,义务教育法的设立和实施更是没有得到重视。新中国成立之后,才有了长足的进步。而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就把发展义务教育放在首位,又颁布了《学制》,给义务教育法制进程打下良好的基础。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就注重义务教育的立法研究,尤其是二战后,日本要在一片废墟上发展经济,首先就是发展义务教育,因而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促进义务教育实施的法令。通过对日本义务教育和我国义务教育具体内容的比较研究发现,两国义务的差异的原因主要表现为领导者素质的差异;经济基础不同;模仿对象存在着差异;接受外来文化差异。通过认识中日两国义务教育的差异,以期望能对我国义务教育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有力的借鉴和指导。笔者认为对我国义务教育的启示表现为:加强教育立法理论研究;加快义务教育立法,完善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教育法律的监督,明确法律责任;打通义务教育法规立、改、废的立法通道;加强教育法律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