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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和谐社会就被视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理想状态,激励着无数仁人志士不懈的探索和追求。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我们党和国家面向新时期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成为引领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方针。在人们的思想观念里,和谐社会理想的实现总是同“法治”的构建紧密联系在一起,“法治”长期以来就被视为实现和谐社会的唯一和根本路径,实际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德治国”的根本原则,即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与构建“德治”的社会治理模式紧密结合起来。本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通过古今中外各个时期的“法治”思想,结合西方发达国家“法治”模式运行的现实,仔细剖析寻找到了“法治”模式的局限性,从而提出“德治”的思想,通过对“以德治国”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重要作用的分析,论述其合理性与必要性。第二,较为深入地比较分析“德治”与传统社会的治理模式以及“法治”模式的差异及其内在联系,提出提倡“德治”并非简单地排斥或抛弃“法治”,而是对传统“法治”模式的超越,并进一步指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只有在社会主义“德治”的模式下才能真正实现。第三,在逐一分析了当今我国诸多社会领域中“德行”缺失而带来的各种弊病之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并促进社会主义“德治”模式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