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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行政即时强制措施是警察在执法时经常采取的强制性执法手段,《人民警察法》中规定的大部分警察执法措施都属于警察行政即时强制措施的范畴,然而,现有的研究主要在行政法的学科体系内来对行政即时强制措施进行研究,而鲜有学者从警察法这一部门法的角度对警察行政即时强制措施予以研究。近年来媒体曝光的一些热点案件,如“雷洋案”、“深圳保安区民警盘查身份证案”、“安庆火车站枪击案”、“邯郸交警下跪执法案”等案件中,都暴露出警察行政即时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存在的种种问题,表现为警察行政即时强制立法不明确、不具体、警察行政即时强制执法活动存在违法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警察行政即时强制措施被“挪用”于刑事侦查活动、警察个体执法权缺乏足够的保障。然而,这些问题却没有得到学术界的足够重视,因此,本文试图以部门法的研究视角对警察行政即时强制措施的适用进行研究,针对警察行政即时强制措施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以执法规范化的要求出发,试图探索警察行政即时强制措施适用的规范化路径。全文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警察行政即时强制措施概述。主要包含三个方面:首先,结合立法与学说,提出警察行政即时强制措施的学理概念。其次,介绍警察行政即时强制措施的特征,分别为即时性、高度裁量性、程序的简洁性、极大的侵益性这四个特征。最后,按照不同分类标准,对警察行政即时强制措施进行分类。第二部分为警察行政即时强制措施的正当性基础。警察行政即时强制措施的正当性基础主要包括:风险社会需要有效的警察行政即时强制措施、服务型警务的必然要求、保障警察执法实效性的基础。第三部分为警察行政即时强制措施的适用现状与问题。本部分通过对警察行政即时强制措施的运行实践予以观察,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法律规范不明确、不具体。我国警察行政即时强制立法多流于概括授权,难以为警察执法提供具体指引;其次,警察适用行政即时强制措施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实体违法、程序违法、过度执法三个方面;再次,警察行政即时强制措施存在的“挪用”问题。在警察行政治安执法和刑事侦查的衔接领域,存在留置盘查、行政检查等行政即时强制措施被滥用于犯罪侦查活动的问题;最后,警察个体执法呈现弱势的面貌。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警察个体在执法活动中也存在软弱的一面。第四部分为警察行政即时强制措施适用的规范化路径。本部分为对策篇,针对第三部分所呈现出的问题,提出警察行政即时强制措施适用的规范化路径:第一,加强警察行政即时强制措施的法制建设;第二,规范警察行政即时强制执法;第三,治理警察行政即时强制措施被“挪用”问题;第四,适度强化和保障警察个体执法权;第五,加强警察行政即时强制执法技能培训;第六,健全警察行政即时强制措施的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