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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贸易是指发生在国家或地区之间金融服务产品的交易行为和交易过程,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下的界定,国际金融服务会涉及到银行、保险、证券及金融信息服务四个有关金融方面的领域,同时按照服务的提供方式,金融服务贸易也同样可以分为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四种方式。随着全球经济和服务贸易的蓬勃发展,金融服务贸易作为服务贸易的一个重要类别,也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世界金融服务的出口额从2000年到2009年的年均增长率达到11%,高于同期世界服务出口9%的年均增长率,体现出了较快的增长势头。而在世界金融服务贸易中,发达国家无论是在出口还是进口都居于明显的主导地位。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对不同发达国家跨境交付的金融服务出口进行分析,发现英国、美国、卢森堡、瑞士等国家在金融服务出口方面具有相对的比较优势,而造成这些优势的原因主要来自于这些国家资本、人力资本、技术和其他要素的综合状况,另一方面,从金融服务进口和出口的综合情况来看,一些发达国家的金融服务贸易具有明显的产业内贸易的特征,用产业内贸易理论对其进行解释,是由于这些国家的需求偏好相似,国家之间的要素禀赋也相近,而且这类国家中的绝大部分都是欧洲国家,地理位置也相近,造成了这些国家金融服务产业内贸易现象的出现。而对于发达国家商业存在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动因,则主要是由于发达国家金融服务市场作为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其金融服务企业具有内部和外部的各项特定优势,促进了这些国家的金融服务企业积极对外进行直接投资,设立自己在国外的商业存在形式,在当地提供金融服务。
发展中国家在全球金融服务贸易中所占的份额比较小,而且也主要集中在少数国家。对于跨境交付方式的金融服务贸易,由于发展中国家在资本、人力、技术等要素方面不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发展中国家跨境交付的金融服务贸易以进口为主。同时主要的发展中国家国内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和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是造成这些发展中国家金融服务进出口具有产业内贸易特征的原因。对于商业存在形式的金融服务贸易,发展中国家接受外国金融机构商业存在主要是市场准入交换和提升本国金融服务业竞争力的考虑。而发展中国家金融机构在国外提供金融服务则是由于市场推动、竞争压力、政府政策和获取战略利益等各项因素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