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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也是计算机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随着计算机网络触角的不断延伸和广泛应用,计算机网络犯罪也随之产生,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重大问题。近年来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数量急剧上升,尤其是网络色情、网络盗窃,他们已经成为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主要因素,给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正常秩序造成巨大的冲击,遏制计算机网络犯罪已经迫在眉睫。计算机网络犯罪之所以这么猖獗,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计算机网络技术方面的原因,也有相关法律理论研究滞后和制度不健全方面的原因。所以,立法、执法和监管部门必须及时掌握最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侦察水平,并且适时修补法律,惟有此才能有效遏制计算机网络犯罪,真正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目前,我国在计算机网络犯罪方面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立法不完善,刑种单一,刑罚力度不够,这与我国越演越烈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趋势不相吻合。所以如何防范和打击日益增加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成为刑法学研究领域最引人关注的课题。本文以前瞻的眼光从法律、科技、社会经济等方面思考计算机犯罪的新形态和趋势,并试图找到解决办法,以便严厉打击计算机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彰显刑法威力。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公安部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定义,并依据自己的理解对其进行了分类即分为纯正的计算机犯罪和非纯正的计算机犯罪两大类。第二部分介绍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主体问题,犯罪心理态度问题,因犯罪目的的不同所引起的牵连犯问题;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共同犯罪问题。认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是一个完整的行为,可能停止在任何未完整形态,存在犯罪未遂形态;单位不成为本罪主体,但是应当在以后的刑法修正中加以吸收;认为过失不构成本罪;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共同犯罪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利用计算机盗窃电子货币行为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的性质及刑法保护策略。认为盗窃电子资金的既遂应当以实际控制为标准。“虚拟财产”可以满足网民或游戏玩家的某种特定需要,可以给网络公司带来效益,而且它也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虚拟财产是财产。“虚拟财产”是通过劳动和金钱的投入并且苦心经营而获得的,其价值和重要性,绝对不亚于真实财产,理应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在各地司法实践认识不一的情况下应当进一步完善立法,并且认为在立法完善之前可以将真实财产的保护机制引入虚拟财产的保护之中。第四部分介绍了关于性犯罪在计算机网络条件下新的发展形态以及涉及的刑法问题。